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建部和我市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定于2022年11月开展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0〕5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1〕2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受检项目主要
抽取3项,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检查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
检查 1 项,取消施工图审查类项目,针对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名单详见《2022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业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海绵城市设计等执行情况。
(三)消防、人防、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情况。
(四)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情况。
(五)数审系统填报资料及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格书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日
材料报送地点:东疆商务中心A2-404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以及勘察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检项目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检查结束后,视疫情防控情况以适当形式组织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检查结束后,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附件:
1.2022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附件1:2022年11月东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