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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国内贸易产业发展、租赁产业发展、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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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国内贸易产业发展、租赁产业发展、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自贸片区工作局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国内贸易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23号)、《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东疆制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国内贸易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对《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结合《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天津市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文件内容,依托东疆综保区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叠加优势,服务区内贸易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商贸大流通新发展格局,通过制定《办法》,明确东疆内贸产业发展支持对象、支持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加快形成东疆贸易产业新优势,推动东疆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章8条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支持措施明确了办法重点支持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导向及国内贸易企业类型;第三章附则明确了政策执行、有效期限和解释权等内容。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东疆,合法经营,从事贸易及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

四、《办法》的支持方向

一是明确支持供应链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依托东疆口岸资源及综保区功能,建设多元化、功能型贸易服务载体及平台,鼓励企业构建贸易核心要素市场,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

二是明确了支持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工贸一体化发展企业、大型贸易企业、优势商品贸易企业、贸易功能型总部、新业态贸易企业在东疆开展相关业务。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明确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加快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租赁聚集区,鼓励租赁公司主动融入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产业链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东疆制定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促进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23年1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2023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2024年4月《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指示要求,为持续保持融资租赁全国领先优势,更好服务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结合东疆实际和打造租赁业“三个世界级中心”“四个全国中心”发展规划,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天津十项行动等方面,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共4章17条,分为总则、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天津十项行动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包含3条内容,明确了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共包含6条内容,主要包括鼓励租赁公司参与设备更新采购、设备更新业务、设备专业化经营、设备更新融资、设备更新专项支持和服务国家战略;

第三章,支持天津十项行动共包含3条内容,包括支持租赁公司在津实体化办公、支持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支持行业人才发展;

第四章,附则共包含5条,明确与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政策关系,以及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限和解释权等。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是指注册地在东疆,合法经营的租赁公司,包含金融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其他主要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

四、《办法》的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结合东疆打造租赁业“三个世界级中心”与“四个全国中心”,即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国际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中心,以及全国绿色能源、车辆、医疗器械和建筑设备租赁中心的发展规划,支持租赁公司服务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换代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是支持天津十项行动。落实天津市“十项行动”,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与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支持在津实体化办公、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支持人才发展。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办法明确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7号)精神,夯实东疆网络货运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网络货运产业集聚区和东疆数字货运主题园区,东疆制定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对《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自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以来,东疆管委会不断优化区域网络货运产业营商环境,持续加强协同监管,积极支持和规范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东疆已累计整合货车超357万辆,驾驶员超376万名,完成运单超2605万笔,货运量近4亿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抢抓机遇,以数字化赋能传统物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诚信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培育形成网络货运产业生态,结合东疆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章13条内容。第一章明确了制定目的、支持企业类型和支持企业范围。第二章明确了5项具体支持措施,更好地激发网络货运企业活力。第三章明确了实施时间、兑现方式等事项。最后,针对办法中未尽事宜,明确了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了在东疆注册的网络货运独立法人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取得或展业需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的企业可享受政策支持。

四、《办法》的支持方向

一是引导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和质量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参与资质、标准的评定、评选,向市监测平台上传真实运单数据。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物、运输资源,积极探索增值税进项合规抵扣,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位,打造良好的从业空间,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企业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境内持牌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融资支持。

二是注重网络货运企业的安全发展:鼓励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按照企业在货车司机技能培训、保障司机人身财产权益方面资金投入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促进网络货运企业的绿色发展:鼓励东疆网络货运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绿色平台、绿色运力建设,对参加绿色网络货运平台和网络货运绿色运力评价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免费提供认定评价及相关辅导服务,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支持。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明确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文件:《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国内贸易产业发展、租赁产业发展、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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