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9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新区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新区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区级及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内、市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各单位在组织推荐第二层次人选前,先参照第三层次人选条件“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选拔第三层次人选,并填写《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备案表》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组织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东疆保税港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荐。
各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核实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后,于8月2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东疆保税港区人力社保局。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各单位形成的推荐报告(主要包括本单位“131”三层次和二层次存量人才状况以及本次二层次人选的组织推荐程序、公示情况、人选基本信息等)1份;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表需用A3纸正反面书式打印装订),《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2份;
3.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30页。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公示。新区人力社保局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新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建议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审核批准。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选拔“131”第二层次人选,对进一步发现凝聚培养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扎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发掘和鼓励本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131”第二层次人选的申报工作,此次未入选人员将纳入后备人才库。
(三)严格纪律。申报人在填写申报表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时,务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其“131”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贾察荃、周思羽
联系电话:25605106、25601249
电子邮箱:djrczx@dongjiang.gov.cn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东部配套区商务中心A2楼三层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备案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