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8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
各有关企业:
按照滨海新区工信局《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工作要求,现面向各有关企业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的修订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有关要求
请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企业服务局(邮箱:liumeng@dongjiang.gov.cn)。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表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刘萌 联系电话:25605322)
2023-77(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2023-77(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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