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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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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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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5号)及滨海新区工信局有关要求,东疆综保区现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

    一、示范平台认定原则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二、示范平台评审方式

    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东疆企业服务局形式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滨海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步审查推荐平台的情况进行测评、抽查和现场走访核查等,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对照《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联系东疆招商归属部门出具推荐函(不清楚招商归属部门的,可咨询以下本通知联系人)。

    2.请于3月22日前,将招商归属部门推荐函(一式一份)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光盘(一式三份,内容包括:盖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申请报告等)报送至东疆企业服务局(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二联检B303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2.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刘萌;电话:25605322)

    (此件主动公开)



    2023-16(附件1: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docx


    2023-16(附件2: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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