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科技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3年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办法》(津滨科发〔2023〕14号)有关规定,东疆综合保税区组织开展了2023年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工作。
通过孵化机构自主申报、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及管委会综合审议等程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东疆综合保税区2023年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拟培育备案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9月1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备案名单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东疆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东疆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拟培育备案孵化机构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保区亚洲路4611号
联系电话:022-25603969
附件:东疆综合保税区2023年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拟 培育备案名单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附件.东疆综合保税区2023年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拟培育备案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