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疆人社局关于支持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操作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7号)文件精神,依据《市人社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3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挥专账资金效能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0号)和《滨海新区人社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具体细则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本区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就业在岗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本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在岗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本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复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东疆保税港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以国家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系统在册人员为准。
4.吸纳人员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职企业的技能岗位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
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东疆保税港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应为2019、2020、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入职申请单位前1个月无社保缴费记录;毕业日期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结)业日期”为准,社保缴费记录以“金保二期网”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4.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5.吸纳人员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职企业的技能岗位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三)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东疆保税港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3.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认定条件是2021年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50%及以上。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补贴的月份均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4.职工须为申请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三、补贴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制员工由用工单位申报,补贴拨付至用工单位。
企业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以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补贴申请函(自拟),内容主要包括:以工代训类型、岗位名称、职业工种代码、补贴人数、补贴期限、补贴金额及以工代训开展真实性承诺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如用企业其他账户,需要提交情况说明);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显示页面截屏打印件;
(六)《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供电子表);
(七)《企业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附件2)(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供电子表);
(八)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务派遣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九)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其中包含:
1.参加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参加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职工提供补贴申请期对应月份社保缴费证明(提示:社保小钥匙中下载打印,选择期限为入职月份至12月);
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4.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困难中小微企业提供天津电子税务系统打印的《利润表》等能够反映补贴申请期限对应月份及2019年度对比月份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提供申请职工10—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脱贫人口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留复印件;
7.其他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所需的材料。
(十)《企业以工代训申报补贴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供电子表)。
四、审核发放
东疆人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汇总企业补贴申请材料,向滨海新区人社局提出本区域补贴申请。滨海新区人社局对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程序拨付培训补贴至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限、地址及方式: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政策实施企业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各类以工代训补贴申请;申报材料提交(现场或快递提交)至东疆保税港区商务中心A2楼二层东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号窗口。(咨询电话25603237,EMS或顺丰邮寄)
(二)同一企业只可为同一职工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可一次申请多种类型以工代训补贴。
(三)同一企业申请多种类型以工代训补贴的,除补贴申请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外,其他材料按以工代训类型分别填报。
(四)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每年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五) 各主管部门可通过现场核查、影像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申报补贴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
3.企业以工代训申报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