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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是国务院明确定位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以建设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

 《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要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开展国际船舶登记、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汇综复[2012]67号)

 商务部:2012年12月26日,授予东疆保税港区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 交通运输部:《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的复函》(交海函[2013]161号)

 海关总署、证监会:先后批准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署加函[2013]268号)(证监函[2014]7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15]372号)为东疆打造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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