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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共写海事金融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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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共写海事金融辉煌篇章
发布时间:2018-04-27   来源:促进中心

4月25日,第四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拉开帷幕,作为论坛的重点环节之一,第三期海事金融法律高端研讨会在天津洲际酒店隆重举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船级社、大连海事大学、广州、武汉、上海、天津等地海事法院及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利比里亚海事局、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租赁公司等30余家机构参会,50多位行业专家与业界精英汇聚一堂,就海事金融法律领域的众多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充分的探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柳 致辞


研讨会开幕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业务发展处处长解常晴主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柳致辞。


杨柳表示,近年来中资金融企业为航运业提供的融资已经占到全球融资总额的1/4,在世界航运金融领域影响力不断增强。海商法修改、业务风险隔离与防范、如何增强资产端的把控能力等都是租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  


作为海事金融业界一年一度的法律盛会,本次研讨会主要分为四个环节,主题演讲、案例分析、自由讨论、专家点评。


主题演讲环节,《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初北平院长发表了题为“《海商法》修改与船舶融资问题”的精彩演讲,他分别从船舶物权、租船合同、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引入实际控制人制度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海商法》修改与船舶融资之间的紧密联系,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广泛兴趣。


案例分析环节,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王维军总经理结合公司多年来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船舶资产处置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从“巴拿马船舶抵押贷款项目”、“浙江船舶融资租赁项目”两个典型案例入手,重点分析了抵押权人非诉处置船舶和出租人取回船舶障碍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参会企业提供了珍贵及可借鉴的操作方案。上海、武汉海事法院的专家领导针对案例给予点评,也为租赁公司在风险防范方面提供了专业建议。

自由讨论环节,由天津海事法院张颉法官主持,分两个议题进行,在议题一“船舶租赁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手段”中,工银租赁法律事务部王娇莺主管介绍了船舶资产收回中的风险防范手段;交银租赁法律合规部金建忠总经理着重分析了备用租约、赋强公证等在船舶租赁中的效力问题;招商局租赁法律合规部王滨总经理探讨了SPV结构与孤儿信托等风险隔离安排的使用。在议题二“如何增强出租人在资产端的把控能力”中,民生租赁法律合规部郑欢总经理分析了租赁合同中可设置的保障条款;招银租赁法律合规部张琳总经理阐述了光租船舶可扣可拍卖的情况下,债权分配中如何保障出租人权益;国银租赁法律事务部黄宇总经理介绍了对境内外船舶海工资产的经营、收益等商业情况的监控手段和经验。夏礼文、罗夏信、汇融、万商天勤、圣大等国内外律所知名合伙人及其他与会专家亦纷纷参与讨论,并提供了专业意见。


专家点评环节,大连海事大学关正义教授从海商法和物权法辨证的角度阐述了船舶租赁的特点。广州海事法院王玉飞院长、武汉海事法院侯振坤专委、上海海事法院张亮庭长都分享了船舶租赁案件审判中的经验,与会租赁公司代表表示,海事法院的经验分享对他们在后续实务中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有很有帮助。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安福超庭长向与会嘉宾通报天津市法院在融资租赁案件审判中新通过的方式方法,如债权主张、租赁物收回的评估等问题。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张文广表示,现在立法机关特别强调立法评估,需要企业多反馈“声音”,从实践经验里归纳总结,上升到立法层面。


经过四个小时热烈而紧张的研讨,第三期海事金融法律高端研讨会落下帷幕,与会嘉宾意犹未尽。中国海事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司法机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也需要航运、金融、租赁以及各专业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反哺海事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有助于解决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海事金融领域内共同关心的法律问题,推动东疆保税港区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平台,促进我国海事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东疆保税港区将继续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与业界携手,共写中国海事金融产业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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