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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 东疆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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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 东疆一直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9-0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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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硬手段”托底营商环境“软实力”。

    颁布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固化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市委同意,《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要立法项目,经过半年多的论证、起草、修改、审议过程,7月31日《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框架

    条例共8章73条,框架结构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际,《条例》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重要章节。

    条例亮点

    一是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总遵循,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是全面体现了鸿忠书记、国清市长、春华主任、顺清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用8章73条设定了实现“世界标准、国内一流”的具体措施。

    三是全面体现了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包含“办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方面,涵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诸多领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高站位、高标准,抓住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和突出矛盾,将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天津八条”“一制三化”“民营经济19条”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固定下来。

    五是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标先进做法,包含了“承诺制”“五减四办”“无人审批”“标准地”“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投资贸易便利化”“信用体系建设”“智慧城市”“绿色发展”“营商环境评价”“投诉查处回应”等一揽子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强。

    六是规定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七是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遵纪守法三个方面,对政府、司法机关和市场主体在建设营商环境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具体阐述。

    八是规定容错免责条款,对容错免责的条件予以明确,为保障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鼓励探索实验、敢于担当,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改革方向,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私利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的,可免除相关责任。

    条例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提升经济软实力、提升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减少投资风险、规范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颁布以来,东疆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宣传,在中心内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营商条例》、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主题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布放海报、现场宣讲等形式,向办事企业群众宣讲政策要点。

    解读政策:《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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