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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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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监管”,构建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及时、高效、便捷的沟通桥梁,进一步拓展法律法规、惠企政策宣传途径,东疆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断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津东疆办发〔2022〕1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经东疆管委会主任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18日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自2022年3月18日印发执行以来,对拓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应用场景,探索“互联网+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到制度执行以来,累计有1万余户市场主体完成报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管领域分级分类辅助监管平台探索非现场监管,累计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1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调查1次,向市场主体发布政策宣导、温馨提醒等内容15次。

报到制度执行已近三年,有必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监管质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5.《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津滨司发〔2023〕8号);

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

三、重点内容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制度新名称。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变更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联系制度是指监管联络员定期使用津心办APP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后,对市场主体监管联络员信息、实际联系地址等信息进行填报确认,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反馈的制度。

(二)确定制度适用范围。明确联系制度适用于东疆综保区内所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确立监管联络员制度。明确监管联络员是指受市场主体委托负责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并规定了监管联络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四)确定市场主体联系信息填报时间。结合年度报告工作、登记备案事项及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等,将填报频次调整为一年两次。明确所有存续市场主体应登录津心办APP填报联系信息。明确歇业后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也应按照上述规则填报联系信息。

(五)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监管联络员必须首先获得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才可通过津心办APP填报联系信息。监管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监管联络员在填报联系信息前应当重新取得电子营业执照授权。

(六)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建立沟通桥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向完成联系的市场主体推送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并探索采取非现场式监管方式,在达到监管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检查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政策原文: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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