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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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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秘书等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经营行为,为入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住所托管行业健康发展,经东疆管委会主任会审议通过,《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4年12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并由东疆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解释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东疆综合保税区内住所托管管理活动,防范信用监管风险,结合东疆住所托管企业占比较高的实际情况,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托管义务,着力提升区域住所托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入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增值服务,制定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制定以实务为出发点,对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明确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范围,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住所托管管理单位与托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对住所托管管理单位强化了信用监管,既保障了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托管行为,推动住所托管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

2、《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津政令第24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6、《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津滨司发〔2023〕8号);

7、《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0〕23号)。

三、重点内容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联系制度》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暂行办法》将商务秘书企业、企业孵化管理单位、集群登记地址管理单位等纳入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同时明确由科技或其他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及其他具有特定职能的托管服务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暂行办法》明确了住所托管管理单位要做好托管企业档案管理、定期联络、信息台账更新、代收信函工作,还要履行推动托管企业按时年报、协助企业配合市场监督检查,以及如实反馈托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

(三)增加对企业在地经营的拓展服务。增加了鼓励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积极协助有需求的托管企业为其提供实际场所租赁、固定资产采购、员工社保缴纳等拓展服务,以满足托管企业的不同需求,吸引优秀企业入驻,助力辖区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三种管理形式,实现每季度随机现场抽查、全行业平台数据评测和日常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三个维度的全方位监管。结合东疆市场监管领域分级分类辅助监管平台,对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托管企业情况实施大数据监管。

(五)积极探索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将考核结果区分为三个等级,增加了激励措施,降低对良好等级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的打扰,对于警示等级的住所托管管理单位则加强监管频次,敦促其合规经营,实现分级管理。


政策原文: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住所托管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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