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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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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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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互联网+监管”及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应用场景,促进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经东疆管委会主任会审议通过,《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以下简称《报到制》)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并由东疆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解释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津政办发〔2017〕99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司发〔2020〕4号)。

    二、实施背景

    东疆保税港区现存市场主体约1.7万户,依靠现有监管力量和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履职,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与风险隐患。很有必要在监管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打造更加高效的政企长效沟通联络渠道,建立更加契合改革创新和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自贸区叠加综保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

    三、探索目标

    在实施《报到制》的过程中,东疆将积极尝试“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建立“网络社区化”的企业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国家、天津、滨海新区关于探索“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的文件要求。

    四、重点条款

    《报到制》共十八条,涉及七大重点。

    (一)明确“报到制”概念。是指监管联络员定期使用津心办APP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联络员、实际联系地址等信息进行填报确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反馈的制度。  

    (二)明确适用主体为东疆保税港区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为实施公平公正监管,《报到制》明确适用市场主体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即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实现无差别监管。

    (三)确立监管联络员制度。明确监管联络员是指受市场主体委托负责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并规定了监管联络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四)坚持实名报到原则。监管联络员必须经过实名认证,定期使用津心办APP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双重保障报到用户端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再次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

    (五)确立市场主体实施季度报到。结合商务秘书企业监管、年报报送、专项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年度开展情况,经反复论证,确定存续市场主体按“一季度一报到”的频率履行报到义务,做到既要管好,又要管活。

    (六)明确落实审管联动机制。依据有关夯实监管责任的规定,明确落实报到制度,加强审管衔接,并可对未按时报到的市场主体采取加强现场核查,提升抽查比例,依法开展许可审慎审查等举措,建立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联动工作格局。

    (七)探索在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实施互联网监管。在《报到制》实施过程中,东疆市场监管局拟探索通过编写检查问题的方式,由监管联络员通过辅助监管平台进行反馈,执法人员线上审查企业反馈信息的远程监管。


    解读政策: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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