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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落实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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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落实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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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东疆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关于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滨党办发[2018]27号)以及天津自贸区深改方案要求,比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对标对表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要紧盯天津市3个改革目标、15项重点任务,以及滨海新区14个工作目标、15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审批效率,加快施工许可审批速度,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实现政务公开,不断加强“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工作,结合东疆实际情况,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加快推动改革落地,按照全市统一进度完成基本目标任务,并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二、重点任务分工

    结合东疆实际情况,围绕东疆关联度较高的重点改革目标,紧扣“五减”、“四办”、承诺审批、压缩开办时间、“无人审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等主线任务,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中,制定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深化“五减”改革

    积极落实“五减”要求,确保“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各项工作对接落实到位。扎实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取消、承接、合并工作。凡天津市取消的,东疆一律取消;凡天津市下放要求东疆承接的,东疆承接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各类证明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办理环节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落实天津市“多证(照)合一”;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事项普遍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审批服务“四办”

    全面梳理公布“四办”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做到“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简易事项即来即办即结;“就近办”,通过在市内设立服务站点,进一步延伸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网上办”,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与推广,努力实现“网上审批为常态、网下审批为例外”;“一次办”,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承诺审批制度

    落实信赖保护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确定承诺事项,按照统一的承诺要件、承诺文书,推进信用建设。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在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遵照全市和新区统一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应用和推行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进一步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加强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的内部流转。(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场局东疆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试行“无人审批”

    通过应用天津市统一系统,推动落实简单事项的无人审批、自助办理、远程办理、异地办理,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开设政务服务“无人审批超市”,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移动互联网端办理。(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取消各类证明

    进一步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全面落实六个“一律取消”。确保除天津市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外,不得索要证明。(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围绕东疆实际,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切实解决东疆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

    1、加快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通过执行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滨海通办”,按照“一窗受理,滨海通办”要求,与各功能区事项范围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让企业办事不再来回跑、跑多次。(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配合做好简化纳税人跨区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拓展网上办税事项,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全程一网通办,同时实现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报验、预缴、反馈,解决困扰跨区纳税人多地奔波申报缴税难题。(东疆税务局牵头负责)

    3、推进税务管理网络和进程。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解决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间多次往返问题。(东疆税务局牵头负责)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减少申请人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同步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控制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天,同步刻制企业印章不超过0.5天,同步办理企业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责任部门:市场局东疆办事处、人社局、市公安局天津港分局、东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领用发票“套餐式”服务,开展线上“套餐式”服务、线下“自助式”领用。在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申领发票的,将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对于企业设立环节未申领发票又单独申领的,从申请到取得发票不超过2天。(东疆税务局牵头负责)

    3、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刻制印章,逐步推行政府购买为企业提供印章服务。企业在线自主选择刻制印章企业,刻制印章无需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刻制印章企业在0.5天内完成刻制印章(含电子印章)。(市公安局天津港分局牵头负责)

    4、改进企业社保登记业务流程,按照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人社局牵头负责)

    5、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做好“政务一网通”的应用推广工作。通过网上申请的,登记机关审核时间不超过1天。纸质版营业执照快递送达,做到“一次不用跑”。(市场局东疆办事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简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整合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一表申办、信息共用、即来即办,申请人通过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一次申办外资企业备案和营业执照。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协同全程监管、联合失信惩戒,发现企业承诺不实、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范围的,或者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市场局东疆办事处、行政审批局、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效率,实行“联合办、并行办、一次办”,办理时间不超过5天,企业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一次完成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天津实施。(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8、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1、加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统筹规划。一是梳理新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全部环节,包括企业取得土地、规划和立项、建设方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到产权登记等全过程。二是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指导,按照企业备案项目、企业核准项目、带土建的财政投融资项目(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不带土建的财政投融资项目细化要件要求,制定分类审批流程。三是明确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具体操作步骤,制定单项实施方案,提高部门联动,提高项目联合审批的整体效率。(建交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的优化和要件共享。一是用好“一张蓝图”,统筹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二是用好“一个系统”,通过全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平台统一的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入口,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部要件电子化,同一个项目前面提交过的要件,后续环节共享要件,无需重复提交。三是深化“一个窗口”,建立“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四是细化“一张表单”,进一步落实“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加强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的内部流转。五是建立“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发挥主责部门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的协调作用,明晰审批规则,规范审批行为,协调解决各审批部门分歧,实现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交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简合并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一是进一步减少项目联合审批事项。规划审批由6项减为4项,不再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仅批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在环境影响评价差别化管理的基础上,一般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为网上备案登记。二是进一步减少项目联合审批关键事项的要件。减少施工许可证的配套证明、资金证明、建筑节能备案、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要件。对建筑类及线性市政类建设项目,减少要件有规划管理相关施工图、人防证明文件、地名命名更名等,规划许可要件由80项减少到29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天津市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建交局牵头负责)

    4、完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的联合办理机制。一是开展联合评价,推进工业园区“多评合一”,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统一编制,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二是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联合测绘,推进验收阶段“多测合一”。三是探索开展联合审图,在总平面图设计环节统一征求人防、消防部门意见,并将结果纳入施工图纸设计,将人防、消防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不再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四是落实专业部门联合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规划、人防、安全、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验收事项统一现场查验,按照“一口受理制”和“两验终验制”同步完成相关竣工专项验收。(建交局牵头负责)

    5、加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拓展“以函代证”适用范围,围绕推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在项目部分主审要件不齐的情况下,探索采取“项目单位承诺、以函代证同步、两套流程并行”的方式,分别由审批主管部门制发《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函》、《规划选址意见工作函》、《用地预审意见工作函》和《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等审批替代要件,简化建设项目前期立项、规划、用地预审、招标投标和施工等审批程序,达到简化审批的目的。二是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分段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核准、备案三类组织审批流程再造,整体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前期土地整理收储征转阶段,由区规划国土局牵头制定整理、收储、征转实施细则,确定审批流程、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进一步压缩土地整理收储征转环节办理时限,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时同步完成土地收储征转出让工作。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分类审批,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联合审批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包括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联合审批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只保留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联合审批阶段。对不涉及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交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强化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在全市统一的系统平台上规范操作。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交局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用地开始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80天;实现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40天;财政投融资项目(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不超过75个工作日,上述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建交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1、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谨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统一部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要件,压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时限。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承诺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律调整。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放线报告编制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施工图、环评、能评等报告编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超过7个工作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评价。严格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办法》,依托天津网上审批大厅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落实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网上共享,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开展中介服务评价考核,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快推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积极参与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用好天津市已经建成的业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放管服”联动。(办公室、经发局、行政审批局、政研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东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天津市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全市信息共享。(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市场局东疆办事处)

    (十二)实行企业和群众诉求“一号响应”

    及时受理各类诉求,充分发挥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中心的投诉处理和政策监督作用,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力争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回复,让企业和群众满意。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随意退单、敷衍不认真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承办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绩效考核,倒逼政府职能部门及各行各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落实事项、人员、权限“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做到同级事项全进入。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推动“进一扇门、办所有事”落地。加大授权力度,简单事项由部门直接授权窗口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窗口作风管理教育,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打造24小时全天候预约审批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进驻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1、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积极探索建立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和立体监管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市场局东疆办事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各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由30天压缩至5天内办结。对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在5天内办结。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其中涉及公告、公示、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建交局牵头负责)

    3、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落实简易注销办法,大幅压缩纳税人办理清税和注销时间。拓展网上办税事项,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全程一网通办,同时实现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报验、预缴、反馈,解决困扰跨区经营纳税人多地奔波申报缴税难题。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解决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间多次往返问题。落实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指南,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东疆税务局牵头负责)

    4、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到2018年底,出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10小时,出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335美元,出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2小时,出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37美元,进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33小时,进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220美元,进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3小时,进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40美元。(经发局牵头负责)

    5、改进水电气暖供给服务。实行用电业务“一证办理”,企业和居民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电,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40天,年内实现16项简单业务客户不用跑、5项复杂业务客户“最多跑一次”。用气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力度压缩燃气工程施工时间,提高工程质量与进度。优化供水业务办理流程,对企业供水小型新装项目,受理环节为4个,办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最多不超过8件。简化供热许可业务办理环节,取消“法人证明”要件和现场踏勘环节,推进供热事项“容缺后补”服务。(经发局、建交局、审批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落实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支持科技创新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10%,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5%,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54%。(东疆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担当作为

    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各责任单位联系。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提升工作状态,强化工作标准,保证改革成效。

    (二)加强保障,提升成效

    成立东疆落实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本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沈蕾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研室、经发局、社发局、投促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人社局、建交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管委会内设机构,东疆税务局、市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市场局东疆办事处等东疆驻区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

    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改革工作,亲自把关重要方案,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察落实情况,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内容中,逐一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进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事事有人盯,层层抓落实,形成整体合力。行政审批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推进改革工作,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制三化”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积极宣传改革取得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邀请第三方对营商环境改进情况进行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感受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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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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