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运管)局、处、所,滨海新区交运中心、东疆保税港区、滨海高新区及天津港保税区建交局、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8】192号)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验检测项目
在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前,明确道路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需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对道路货运车辆进行其他检测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他项目清单见附表)。
二、严禁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对于同时具备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
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货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应根据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交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机动车行驶证(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对车辆进行其他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只收取其他项目检测费用。
三、统一检验检测周期
自2018年9月1日起,以一年为周期,调整检验检测、年检年审的“合一”日期如下:
(一)年审日期早于年检日期
年审日期早于年检日期的道路货运车辆,按期进行车辆年审,综检时只做综检其他项目检测,年审时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交综检其他项目检测报告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年审有效期签注至最近一次年检有效期,待车辆安检时,仍需同步进行综检其他项目检测并同步进行年审。年审时,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交与安检同步的综检报告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年审有效期签注至下一次年检有效期。
(二)年检日期早于年审日期
年检日期早于年审日期的道路货运车辆,年检与年审同步进行。安检时,同步进行综检其他项目检测,年审时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交与安检同步的综检其他项目报告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年审有效期签注至下一次年检有效期。
若道路货运经营者未在车辆安检时同步进行综检,或者未在车辆年检时同步进行年审,则在办理年审时,道路货运经营者应提交未超期检测的综检其他项目检测报告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年审有效期签注至最近一次年检有效期。
四、工作要求
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 “两检合一”政策落地工作,将相关文件迅速传达到本辖区纳管的全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做好宣传解释。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证》年审签注工作。
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将改革相关内容及道路货运经营者需提交的相关要件进行明示,制定办事指引和流程并公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附件:综检机构需开展其他项目检测项目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