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国质检动函[2013]398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7月3日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作为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的批复
天津检验检疫局:
《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申请东疆保税港区为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的请示》(津检动植监[ 2013) 46号)收悉。根据总局专家组现场考察,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天津保税港区具备现场查验场地、冷库及检疫处理设施,有关检验检疫机构配备了相应的植检人员和实验室设备,具有开展有害生物鉴定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能力。依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进境水果指定口岸c为确保进境水果质量安全,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检验检疫要求及查验程序,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
二、强化检验检疫人员业务培训,在口岸周边地区加大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三、与保税港区管理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进口水果企业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监督企业遵守我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