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证监函[2014]79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3月13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分步实施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
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分步实施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请示》(大商所发[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海关总署确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
二、你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业务规则,做好结算、交割、风险控制、一线监管等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平稳运行。
三、你所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分步实施工作,不断完善流程,提高效率,促进功能发挥。
四、你所应及时总结经验,报告进展情况,做好试点评估工作。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