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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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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8   来源: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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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简称“办法”)。现对该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1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立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和自由贸易港研究探索,进一步优化区域及产业发展环境,打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营造更加开放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环境

    2、进一步加快集聚产业要素资源。一方面巩固融资租赁、国际贸易、航运服务等产业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更大程度地吸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东疆落地,实现东疆经济高质量发展。

    3、推动“双万双服促发展”见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3章20条,第一章阐明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及企业申报条件和政策的兑现方式;第二章明确了对支持对象的9个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第三章明确了扶持措施的支持原则、扶持企业申请期限、专项资金的设立以及实施时间等事项。最后,针对办法中未尽事宜,明确了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均衡发展、同步提升、系统性、创新性”等原则,本办法明确了具体的产业支持范围和符合条件的企业。

    1、产业领域。一方面鼓励现有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同时又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业态的扶持。具体涵盖以下领域:

    一是从事金融及租赁业、航运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旅游、科技信息、互联网、大数据、新零售、智能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符合东疆区域发展定位的产业;

    二是从事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汽车、邮轮配送、大宗商品贸易及离岸贸易、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共享经济等新型贸易模式;

    三是从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国际班列、国际中转集拼、海外工程出口基地、保税维修等创新业务;

    四是全力支持企业上市、重点吸引总部经济及功能性总部;

    五是鼓励企业入区办公、人才引进及创新创业、专业服务机构引进、生活配套服务等以更好地提升区域综合配套环境。

    此外,本办法还支持符合东疆区域承载力的新经济业态。

    2、办法中明确了企业申请政策扶持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虽未在东疆注册的法人主体,但对东疆区域有实际贡献的功能性项目、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是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是对东疆地方经济具有一定贡献;

    四是企业应承诺自开始享受本政策扶持起,10年内不迁出东疆,涉及股权转让的主营业务不得改变,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基金、SPV等特殊情况的除外。此外,还补充了若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的相关规定。

    四、《办法》的扶持措施

    本办法对支持对象的扶持措施,既注重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扶持,例如项目落户扶持、经济贡献扶持,以及后期企业能级提升的上市和总部经济扶持;又兼顾航运要素聚集扶持、新型贸易及创新业务扶持、入区办公扶持、人才引进及创业扶持和重点及特殊项目扶持等多个领域。

    五、注意事项

    办法中还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原则:

    一是多级政策补充执行。办法中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如遇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同类政策的,应先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政策,其后补充执行本办法”。

    二是就高不重复。办法中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东疆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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