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天津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实施办法出台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政策文件
    天津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 |
  • |
  • |
  • |
  • |

  •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019年 6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出台目的】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规范对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业务定义】 本实施办法所称保税维修业务,是指以保税方式对来自境外的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进行检测、维修,使待维修货物部分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出口的活动。再制造业务,是指以保税方式将来自境外的主体部分不具备设计性能但具备循环再生价值的废旧原产品(件)为胚料,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在原有制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新的制造,生产出达到或超过原产品(件)使用功能的成品后复出口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航空、船舶、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在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进境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产品范围。


    第四条 【部门管理】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负责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保税维修和再制造项目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五条 【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企业需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获得相应经营范围,具备管理体制健全的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海关、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达标排放等义务,制定废弃物处置和销毁方案。


    第六条 【项目核准】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把握“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原则,对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带动作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严格审核。

    《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所列产品,如需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需在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海关监管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商务部同意。


    第七条 【海关监管】 天津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开展海关监管。


    第三章 有关要求


    第八条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海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对项目企业的监管,支持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企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集聚。


    第九条  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办事处,加强对项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的跟踪走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有任何突出问题及时沟通上报。


    第十条  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核准企业名单报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备案,每半年将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开展情况汇总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企业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过程中废弃物处置及核销环节的监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三条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航空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的实施方案》(津商务机科〔2015〕30号)终止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