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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天津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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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 | 天津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本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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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3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津买房新政,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

    外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购房究竟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细则来了!

    新政:

    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津买房,

    首付最低6成

    2019年3月初,天津出台《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细则:

    贷款预约和办理流程

    5月31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津具体如何贷款?有了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1 、贷款预约材料

    贷款预约资料:职工身份证。

    2 、 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外地缴存职工贷款

    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1 、贷款申请材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2、 贷款程序

    贷款办理: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贷款偿还: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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