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东疆保税港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政策文件
    东疆保税港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自贸片区工作局
  • |
  • |
  • |
  •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作用,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生产经营企业共克时艰,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方案政策适用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含东疆港区,以下简称“东疆”)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加强防疫指导。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一企一策协助企业解决职工返岗涉及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应急管理局)

    2.推行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信用承诺,24小时内办结。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责任单位:企业服务和审批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以及各审批职能部门)

    3.促进信息共享。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公布办事机构、海关、码头、堆场等作业时间及工作流程,方便企业合理调配资源,有效组织生产;发挥“东疆银企对接平台”作用,精准发布企业融资和业务需求,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党委办,东疆控股公司)

    (二)降低企业负担

    4.减免场地租金。对在东疆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用于自用办公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4月房租,5月-7月房租减半;对在东疆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用于自用办公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2020年2月-4月房租50%、5-7月房租30%标准给予补贴。期间已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对照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部门:经济改革和运行局、财政局、各招商部门)

    5.落实减轻税收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和我市出台的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东疆税务局、财政局)

    6.降低港区业务成本。对注册在东疆的贸易、物流企业,2020年2月期间在天津港码头产生的集装箱重箱堆存费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经济改革和运行局、自贸片区工作局)

    (三)缓解用工难题

    7.搭建线上招聘平台。通过“东疆人才网”集中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积极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服务,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疆发展集团)

    8.鼓励稳定职工队伍。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注册在东疆的企业职工入住东疆公租屋的,免除其2020年2-4月份租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缓解招工困难。对企业新招员工10人及以上,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6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招商部门)

    (四)加强财政支持

    10.加快扶持响应。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各类符合规定条件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房租补贴政策兑现申请,简化要件、优化流程、提高拨付效率,尽快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各招商部门)

    11.研发贴息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委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可申请最长期限2年、最高金额30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新经济促进局、财政局)

    12.纾困贴息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受疫情直接影响且经营出现困难的物流、仓储、贸易类中小企业,按其2020年2-6月期间实际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促进局、财政局)

    (五)鼓励金融帮扶

    13.鼓励租赁企业实施企业帮扶计划。鼓励注册在东疆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对防控疫情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复工复产企业,采取简化手续、缓收减收租金和利息、降低利率等方式实行金融帮扶,管委会将综合评估租赁公司帮扶成本,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加快拨付效率。(责任单位:自贸片区工作局、财政局、各招商部门)

    14.鼓励租赁企业协助民航业纾困。为进一步巩固东疆飞机租赁聚集区地位,缓解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对注册在东疆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开展民航飞机租赁业务的,综合评估业务受影响程度,在现有基础上适度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加快拨付效率。(责任单位:融资租赁促进局、自贸片区工作局、财政局)

    15.鼓励商业保理企业实施企业帮扶计划。鼓励注册在东疆的商业保理企业对防控疫情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复工复产企业,采取简化手续、减免罚息、降低利率等方式实行金融帮扶,管委会将综合评估保理企业帮扶成本,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加快拨付效率。(责任单位:自贸片区工作局、财政局、各招商部门)

    16.租赁业务补贴。支持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对于区内“三必需一重要”领域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的,按照租赁合同额的1%给予承租方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注册在东疆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支持天津市企业开展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设备更新或扩大产能业务的,按该笔业务在2020年期间产生的融资成本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融资租赁促进局、自贸片区工作局、财政局、各招商部门)

    (六)支持冷链发展重点保障民生

    17.鼓励冷链贸易发展。鼓励进口冻品贸易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商品供应,做好进口冻肉、冷链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对在东疆注册从事冻品进口业务的企业,于2020年2-4月期间完成报关的进口冻品,按照实际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进口补贴。(责任部门:商务促进局、自贸片区工作局、财政局)

    18.加速进口冻品的市场供应。鼓励区内仓储冻品加快向市场投放,对在区内冷库和堆场仓储的进口冻品,于3月15日之前提箱的,分2月1日-15日、2月16日-29日两个阶段发生的打冷费,分别给予50%、30%补贴;于2月29日之前出库的,每箱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以上17、18条政策,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促进局、自贸片区工作局、财政局)

    (七)服务企业便利化措施

    19.贸易便利化措施。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实施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支持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抵港直装”,进一步压缩边界合规时间。建立防疫进口物资绿色通道,确保“零等候”;急企业所急,实行查验挺进码头,减少货物位移、搬倒,在提高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降低企业的成本。(责任单位:经济改革运行局、自贸片区工作局、各招商部门)

    20.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供应和保障。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物流运输企业,管委会将综合评估其成本和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对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4月底前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经济改革和运行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1.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区内中小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专项无偿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疫情期间,若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及时协助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帮助企业降低损失。(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

    三、附则

    对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出台的疫情影响期间的惠企政策应优先执行。如与本方案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上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东疆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对本方案未涉及,但确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导致经营异常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管委会认定,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企业支持,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困。

    本方案中涉及的中小企业,需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未明确期限的事项,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天津市一级响应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本方案由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管委会将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政策兑现事宜。


    解读文件:东疆保税港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政策明白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