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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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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3-18   来源: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加强东疆保税港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展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治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东疆食品安全态势稳定。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有效落实,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

三、2019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监管任务

2019年,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自身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和虚假宣传,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发动全民自觉参与,推动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局面。

(一)综合协调工作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其有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级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

(二)监督考核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所属各单位、部门签订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或《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将继续围绕目标明任务,突出重点强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原则,对于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时限,进行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做到隐患100%及时整改。

1.开展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自查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检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和台账记录情况;检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检查食品添加剂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和记录等情况;检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检查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

2.开展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餐饮饭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辖区内餐饮饭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是否取得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食堂底数,更新食堂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其他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等各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活动,强化食品经营单位在突发事件中的先期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我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按照《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并按照方案上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并积极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做好迎接国家、市、区三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圆满完成本港区的“双安双创”工作。

(六)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共建共治,优化结构的格局,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全面提升我港区食品安全水平和档次,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健康发展的目标。

2.根据市区两级文件要求,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部门和单位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组织各食品经营单位餐饮食品主要负责人培训,指导港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饭馆等食品经营单位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港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七)抽样检测工作

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采用随机抽样、现场封样、现场录入、集中送检等方式,开展以面制品、生鲜肉、餐具等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对2018年抽检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进行复检,确保整改率达到100%,以净化区内食品安全环境,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菜、放心菜、健康菜。确保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食安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和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推动和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靶向治理。

认真分析总结本区域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坚持齐抓共管。

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凝聚共识、协作联动,实现政策紧密衔接、职能良性互补、管理互相支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无间隙、无漏洞。

(四)强化责任追究。

抓好《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四个责任”落到实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对违反责任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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