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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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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社发局

按照新区文广局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具体附后,相关申报表格和内容请从天津市文化产业网“通知公告”中自行下载(http://www.tjwhcy.gov.cn)。以往年度曾享受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结项的项目单位,本次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请东疆注册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填写材料,保证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于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分别加盖公章)一式六份报送至东疆管委会社会发展局(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商务中心A2六楼),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翟女士    电话:25601294  18602663564

                       

东疆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和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类企业法人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进入天津市文化企业名录库;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财政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五)申请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申请奖励的项目,应为已完成项目。

  (六)市委宣传部另行确定的其他可入条件。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智能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智能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消费等领域广泛应用。

  (二)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项目。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三)转制文化企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转制文化企业积极探索、开发文化市场,以市场化的手段运营文化产业项目。

  (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业转化的项目进行支持。

  (六)“互联网+”、“文化+”题材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跨界融合,积极发挥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进“文化+金融”、“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

  (七)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发展升级。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的建设,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做大、做优、做强。

  (八)打造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推动进行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的领军骨干企业,形成在行业、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品牌。

  三、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原则上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给予补助,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体现我市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类项目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项目奖励。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项目应已全部完工,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升级发展和促进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区所属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以所属区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级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天津文化产业网(http://www.tjwhcy.gov.cn)提供申报文本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评审

  申报项目经各初审部门初审及市委宣传部的复审之后,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三)项目审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对申请项目奖励类的项目,将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

  (四)公示

  市委宣传部结合项目审计情况及专家评分结果,研究确定最终拟支持的项目,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金情况表》和《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供明确的绩效成果。具体是:

  1、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2、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二)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要求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对项目承担单位查询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记录的网页截图。

  (四)项目现场照片(至少两张)。

  (五)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已有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对于我市税收的贡献值以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可以为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Ⅰ.企业为建设本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新增设备购买(租赁)发票、项目合同及收据等;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余额凭证;Ⅲ.企业为建设本项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承诺书。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执行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相关项目发票等复印件,并单独列明贷款利率和年度利息支付情况。通过贷款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贷款合同上必须明确贷款用途。

  3、申请项目奖励的,项目应已完成,需提供项目执行报告,总投资明细及汇总表、项目纳税情况明细及年度汇总表、相关合同、发票及项目获荣誉情况等复印件。

  (六)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必须装订成册。

  六、相关要求

  (一)文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申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贷款贴息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2018年度已发生利息的100%。

  (二)各区初审部门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滨海新区不超过6个。各市级国有企业集团初审部门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项目经过初审之后,将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申请金额等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提前告知市委宣传部。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五)项目初审部门将申报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2、电子文件,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12月3日前报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申报材料明细单

  2、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4、项目承诺书

  5、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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