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组织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也日益活跃,他们打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群众的幌子,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三)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各社会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合作或参与开展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时,应核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及信用状况,以免误导群众。
四、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分别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为了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
区民政局举报邮箱:bhxqshzzts@126.com,投诉举报电话:022-65306092
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区民政局、区公安局以及滨海各公安分局、功能区民政部门提供举报线索。也可以直接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举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