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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天津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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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天津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来源:审批局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管〔2018〕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激励滨海新区企业或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更高质量荣誉,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将推荐新区优秀企业或组织申报第三届天津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天津质量奖是我市在质量领域内的最高奖项,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本届获得天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质量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

二、申报依据

1.《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

2.《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

三、推荐流程

(一)自愿申报。拟申报企业或组织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证明性材料,见附件2),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材料初审。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后,报送区政府。

(三)推荐上报。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或组织,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一)积极宣传动员。各功能区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认真梳理优秀企业或组织名单,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提升辖区企业或组织的质量意识,提高申报天津质量奖积极性。

(二)认真帮扶指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申报企业或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申报材料,并认真做好核实把关,切实将区域优秀企业或组织推荐出来,着力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申报企业或组织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9号)

2.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管〔2018〕10号)

   

                            2018年8月27日    

(联系人:杨海潮;联系电话:65305467;邮    箱:xqzfzlj@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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