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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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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9-06   来源:东疆保税港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经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及管委会2017年第22次主任会和第25次党组会审议,东疆管委会2018年度财政预算已研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现批复你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如下:

一、部门预算内容

你部门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额均为59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9.65万元。用于安排基本支出预算53.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5.7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支出预算33.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租车费〉0.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预算10万元。你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70万元。(各项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进行预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程序和进度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办理。

(二)严格预算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金额、科目和用途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年初未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须于9月底前予以细化,超过期限仍未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以及年度终了形成的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由东疆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规定核减部门预算并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三)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三公”经费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经费审批管理,严控开支范围,超标超支一律不补。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日常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实施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投资评审及政府采购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财政投资评审监管,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做到应采尽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

理确定采购需求并建立健全采购履约验收机制,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

附件:1.财政和金融服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套表

          2.财政和金融服务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8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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