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保税港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要求,2018年我区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数量
人事关系及档案已调入东疆保税港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
二、材料要求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相关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申报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1.通过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2.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A3纸打印),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式20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附件1,A4纸正反面),任现职期间(含2018年)每年1份;
4. 资历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改名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海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后取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表);
(3)现任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任现职后撰写的著作、论文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中级至少两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论文发表),高级至少两篇论文(两篇论文均须发表),上一级别晋升使用过的论文不得重复使用;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英文论文需提供翻译件。(各专业评委会对论文要求会有不同,最终以各专业评委会要求为准)
6.任现职后反映技术能力水平的专利、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副高级和中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96学时),参加正高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144学时));
8.对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9.企业聘任证书1份;
10.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需提供本单位《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天津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及本人聘书或聘任合同;
11.上述材料装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填写材料袋封皮信息并在材料袋左上角注明专业编号。(注:继续教育证书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从以下地点购买:南开区西市大街66号,格调春天底座;联系方式:022-27355422、022-27287788(可以选择邮寄),每人一个职称档案袋和两个继续教育证书。)
12.以上所有复印件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各专业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要求会有不同,请以各专业评委会官网公布的要求为准。
三、申报流程
1.建立单位账户。各用人单位通过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
2.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模板,附件2)。
3.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4.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过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准备材料要求中的纸质材料。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5.报送材料。用人单位持员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第二联检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50号窗口)。
四、时间安排
1.8月14日-8月17日:领取单位账户
2.8月20日-8月31日:用人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第二联检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50号窗口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公示模板》(附件2)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22-25605046(侯明涛)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2、《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部分)》
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普通单位用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