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查时间
2018年7月24日-2018年10月31日。
三、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网上自行下载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进行现场审查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可通过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下载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从外网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上传相关资料照片,我局直接进行网上书面审核。
目前,我局正会同软件开发部门测试网上申报系统稳定性,并将于近期开通。
四、审查程序
(一)自查自纠,规范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报送材料,审查登记
用人单位自查完毕后,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报送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社保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东疆第二联检一层行政服务中心51号用工登记窗口,电话:25605207)进行审查登记。
1.凡已通过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未通知不合格即为合格)或已被命名为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只需将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完毕后报送我局,做审查登记即可。
2.凡未参加或未通过2017年度书面审查且不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除需填写完整的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1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截止至正式提交材料之日上月工资明细表;
(3)截止至正式提交材料之日上月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4)全部职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复印件。
五、审查要求
东疆保税港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