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4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滨党办〔2017〕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东疆保税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范围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东疆保税港区区域内无河湖(“河”指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农村干支沟渠,“湖”指湖泊、水库、塘坝、建成区开放景观湖和农村坑塘)的实际情况,对区域内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洪除涝安全建设、落实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美丽滨海建设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立足区情水情,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为主要任务,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为城乡防洪除涝安全、水污染防治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凝聚管护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拓展河长制管理范围和管护任务,实行区域河长制管护全覆盖,立足区域实际,解决好河长制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监管。依法治水管水,强化执法监管。贯彻落实新区相关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建立东疆保税港区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实现区域内河长制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长制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2017年底前,完成东疆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到2020年,完成新港八号路以北建成区域污水管线建设,满足北部区域入驻企业污水处理需求。
(四)河长制组织体系
1. 河长设置及职责
(1)河长设置
总河长:沈 蕾 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河 长:沈 超 管委会副主任
(2)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是东疆保税港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管理监督。
河长是东疆保税港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总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区域内河长制实施方案各项主要任务的实施工作。
2.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1)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建交局局长陈进红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建交局副局长赵洪亮担任。副主任由东疆保税港区办公室、政研室、经发局、财政局、审批局、执法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是:在总河长和河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本区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3)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东疆保税港区办公室负责落实河长制管理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东疆保税港区政研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东疆保税港区经发局负责落实新区相关政策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东疆保税港区财政局负责在符合我市有关行业管理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前提下,结合区域实际,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和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
东疆保税港区建交局负责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新区建交局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协调、指导、监督防洪除涝管理;推进水污染防治,协调、指导、监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东疆保税港区审批局负责配合落实环保准入,严格控制相关审批事项。
东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对河长制管理中出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三、 主要任务
(一)合理利用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落实《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津政办发〔2016〕53号),严格按照新区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控制用水总量。
2.落实新区相关政策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二)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1.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提前协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加强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2.做好城市排涝工作。配合新区编制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以低污染、高效益的区域产业定位为原则,严格环保准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落地。
2.强化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排水排污监管,杜绝违规排放和私接、乱接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017年底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全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底前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2. 配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配合落实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执法监管
1.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对相关案件建立水务、环境、综合执法等“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2.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立案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
见附件
五、工作机制
(一)部门联动机制
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各成员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河长制实施。
(二)社会监督机制
配合新区做好社会监督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效果清单,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
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
在符合我市有关行业管理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前提下,结合区域实际需求,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和相关资金政策。
(四)做好宣传引导
根据新区工作节点要求,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