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建交局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现就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可选择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我局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经审核后予以采信。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