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2017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三、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标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规范水平。
2.完善政务信息更新职责分工和保密审查。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编报政务信息,信息撰写部门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滨海新区政务网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信息、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和微信订阅号信息。
3.各部门草拟行政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办公系统中选择公开属性,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属性。
(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我委对政务公开形式的总体要求是: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周知、办事和监督。要以简洁明了、方便群众、讲求实效为原则,选择贴近群众、方便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政务公告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2.通过政务网站、门户网站、微信订阅号等信息化平台的形式公开;
3.通过文件、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4.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5.通过其它适当的形式公开。
(三)公布政务信息的时间
各局室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确定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另外,凡符合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抓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同其他工作一并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局室要做好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推行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深入实际,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克服短期行为,形式主义、缺乏制约等问题,一定要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部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努力构建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