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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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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审批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建交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港东疆港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港区观澜路以西,山西道以南,天水道以北

3.建设单位: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港东疆港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位于天津东疆港区观澜路以西,山西道以南,天水道以北。工程包括东疆港区观澜路1#停车场,用地面积18603.65㎡;东疆港区观澜路2#停车场,用地面积9438.29㎡。项目总用地面积28041.94㎡。项目实际总投资315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5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6%。工程于2014年10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建设单位对渣土及建设材料集中堆放及苫盖;建立了洒水清扫制度,对施工路段适时洒水;选用了低噪音设备;施工现场设临时厕所,污水由环卫部门及时抽走;生活垃圾及施工产生的废弃砂石料非材料等,进行集中堆放,及时运到环卫部门制定地点。

(2)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生活用水依托周围公厕,不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由于停车场为地上露天停车场,自然通风,停车位相对较分散,汽车尾气容易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C座东疆管委会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收,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djhbsr@126.com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港东疆港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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