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中心、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新区区委办<关于全面推进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制定了《东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管委会批准,现印发各部门,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8月1日
附件:
东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做到以下三方面:
(一)明确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标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规范水平。
2.完善政务信息更新职责分工和保密审查。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编报政务信息,信息撰写部门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滨海新区政务网信息公开涉及东疆栏目信息。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微信订阅号等宣传平台依据职能分工,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更新维护。
3.各部门草拟行政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办公系统中选择公开属性,办公室负责审核和保密审查,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属性。
(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我委对政务公开形式的总体要求是: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周知、办事和监督。要以简洁明了、方便群众、讲求实效为原则,选择贴近群众、方便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政务公告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2.通过政务网站、门户网站、微信订阅号等信息化平台的形式公开;
3.通过文件、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4.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5.通过其它适当的形式公开。
(四)公布政务信息的时间
各局室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确定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另外,凡符合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主抓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同其他工作一并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局室要做好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推行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深入实际,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克服短期行为,形式主义、缺乏制约等问题,一定要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部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努力构建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