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成品油和原油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津商务内贸综〔201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新区成品油批发零售和仓储企业、原油销售和仓储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的年度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6年2月5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东疆保税港区投促局于3月20日前完成对本区域内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检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检查范围
凡取得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仓储企业、《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原油销售企业、《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原油仓储企业;市商务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含加油站、加油船)。
三、检查方法
东疆保税港区投促局负责本区域内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商务委。区商务委根据各功能区、各街镇的初审意见,在《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2015年度)》或《天津市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2015年度)》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印章,上报市商务委。
四、检查材料
各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检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2015年度检查表(附表1或2);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零售企业提供质监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七)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提供与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和复印件,及执行情况的书面说明。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及销售协议;(中石化、中石油系统除外)
(八)一般纳税人提供201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支机构提供加油站动态月报表;
(九)专项用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供油品年度分配计划、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书面说明;
(十)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设施投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对列入安全监管部门红、黄、蓝表的企业需提供整改验收合格文件。
(十一)企业2015年度在消防、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二)提供2015年质监部门出具的经营油品(汽柴油)国Ⅴ达标检验报告或国Ⅴ油进油票据的复印件。
(十三)加油站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批发、仓储企业提供油库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及现有库容情况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提供的原件(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除外)经东疆管委会投促局审验后退回原企业;所有复印件均必须保证字迹清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全部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缺件部分予以说明),上报一式三份(市商务委、区商务委、东疆管委会投促局各留存一份)。
五、结果认定
(一)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依法经营的企业,认定为合格,准予继续持证经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未参加年检的;
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3.成品油和原油经营企业停歇业无故不办理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超过18个月,零售企业超过6个月,原油经营企业超过18个月);
4.对安监、消防部门列入安全检查红、黄、蓝表或提出整改措施的企业,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理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有关规定,对年检不合格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2015年度无故未参加年检的成品油和原油经营企业,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二)对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和原油经营企业,市商务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所在功能区、街镇和区商务委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经营条件的,按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三)因城市或道路改造已经拆除至今尚未落实迁建站址的加油站,应先将成品油经营证书上交市商务委统一封存,待迁建站址落实后再办理有关迁建或新建手续。
七、工作要求
按照年检要求,请各相关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填报准确无误,保证原件与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于2016年3月4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到东疆管委会投促局。
联系人:江璞 电话:25605214
报送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第二联检服务中心B座二楼大厅投促局窗口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2015年度检查表
2.天津市原油经营资格2015年度检查表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