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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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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商务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商务机科[2015]11号)的精神,东疆片区从即日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按照主体规模不同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一)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完善的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3. 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片区。

(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对无法满足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以依托试点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参与试点。

3.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片区。

二、申报要件

(一)试点平台申报要件

1、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文件。

5、《试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6、《试点平台“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

7、《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8、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

9、其他相关材料。

(二)试点企业申报要件

1、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相关证明文件。

5、《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

6、《试点企业“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

7、《试点企业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8、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

9、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备齐相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后,于2015年6月18日前,向东疆片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报送申请材料,经投资促进局初审合格,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小组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单一鸣    022-25605086  151225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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