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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号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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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号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滨海新区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将于2015年1月24日对注册地址为东疆保税港区范围内的纳税人统一变更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前六位由原来的“120120统一变更为“120121”。现将税务登记证号码变更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1、纳税人属于国地税共管户,且已经在国税局完成税务登记证换证手续的,不需在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2、纳税人属于国地税共管户,但未在国税局办理迁转换证手续的,需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手续。

3、纳税人属于地税局自管户的,目前暂不需要换发税务登记证,换发税务登记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1、纳税人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应到国税局办理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手续。

2、纳税人属于地税自管户的,可于3月31日前,携带原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章、发票专用章、U盘(非网上报税纳税人携带)等资料,到我局东疆保税港区大厅窗口领取刻章发票专用章介绍信,用于抵免60元刻章费用。

三、重新下载安装客户端初始化文件

涉及税务登记证号码变更的纳税人自2015年1月26日起,可对纳税人客户端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初始化。

(一)获取初始化文件的路径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变更后,需重新对纳税人客户端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初始化。以下为纳税人获取初始化文件方法:

1、网上报税纳税人,可以从远程申报系统自行下载客户端初始化文件,方法是:在远程申报系统中点击“天津地税纳税人客户端管理系统初始化文件下载”链接,点击“初始化”按钮,选择文件路径即可成功下载。

从远程申报系统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初始化文件,方法是:在远程申报系统中点击“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初始化文件申请”链接,选择文件路径即可成功下载。

2、非网上报税纳税人,请自行携带U盘,于我局东疆保税港区大厅窗口拷取纳税人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初始化文件。

(二)导入初始化文件的方法

纳税人获取初始化文件后需将其导入纳税人客户端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以下为纳税人导入初始化文件的方法:

1、纳税人客户端初始化文件的导入,首先点击系统登录界面左侧的 “导入地税局下发文件”按钮,在弹出的“接收地税局下发文件”对话框中,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并导入初始化文件。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初始化文件的导入,首先选择系统左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按钮,在该项目下选择“参数设置”选项,再点击“税务局信息获取”按钮,即可导入初始化文件。

四、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滨海新区地税局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管理一所)办公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一楼大厅

窗口咨询电话:25604617

滨海新区地税局税管科电话:65370117

                              滨海新区地税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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