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
公 开 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的理念,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切实规范基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着力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提升国税部门效率和形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边试行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版,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于2017年月1日在全国实施。
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
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前6章为业务规范,后3章为行为规范。
执行的原则
1、现行征管流程没有而纳税服务规范有的事项,按服务规范办理;
2、现行征管流程有而纳税服务规范没有的事项,按现行征管流程办理;
3、现行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规范不一致的,按服务规范办理;但现行征管流程办理时间要求比较短的,按现行征管流程办理。
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流程
批准类:必须下户调查
核准类:不需下户调查,案头审批
事后备案类:纳税人自行享受优惠
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