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14-09-01 来源:
办理备案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报告》;
2、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核查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3、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核查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4、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证明(核查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5、能够证明起运地或目的地有一方在境外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空运运单及铁路运输单据等)(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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