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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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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来源:

 

各纳税人:

按市局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文件规定,市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 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附表一、附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主表、附列资料”的文字描述。

2.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申报表表样及表间校验关系。增加13栏“预征率”,将原1318栏变更为1419栏。调整第14列计算公式结果,允许修改14列的数据并且限制上下浮动在10元范围内。

3. 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4. 删除“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服务扣除项目)中的“发票代码”列。

5.新增《航空运输企业试点地区分支机构传递单》和《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接收分支机构传递单》两个报表。

6.新增《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变成混营纳税人的时候,首月申报的13栏“上期留抵税额”进行挂账留抵,即此栏次的本月数为“0,此栏次的本年累计为属期上月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在首月申报前必须进行申报软件初始化。

二、目前市局已对我市申报纳税软件【介质版、网上申报版】补丁程序完成开发。此次升级补丁程序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且征收项目为“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含个体简版网上申报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客户端程序

三、升级补丁程序(介质申报升级补丁V4.30、网上申报升级补丁V1.80、个体简版网上申报V1.01)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

四、本次升级中涉及增值税总、分机构纳税人和需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补丁程序升级、进行申报软件初始化后,才能填报申报数据。初始化文件必须于201391日后生成。

五、本次升级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补丁程序升级、才能填报申报数据,自201391日起可通过介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特别注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在9月征期初期暂不进行纳税申报。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系统补丁发布后,市局将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并下发电子申报升级补丁,纳税人升级后即可完成免税申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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