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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中心出台《东疆湾景区最佳文明行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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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中心出台《东疆湾景区最佳文明行为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9   来源:

 

    为崇尚文明、弘扬正气、谴责冷漠、扶助弱者,共同营造环境优美、安定和谐的休闲旅游环境,景区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以及东疆湾景区实际,制定并出台了《东疆湾景区最佳文明行为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东疆湾景区区域内各部门及经营企业的工作和服务人员或游客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挽救他人生命,维护景区安全、和谐、稳定,且表现十分突出的文明行为,即可按照规定申报最佳文明行为奖励。

    最佳文明行为人员的奖励,根据其事迹将按照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分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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