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来源:
各位相关纳税人:
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执行该《公告》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见附件一)
二、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的税务机关填表说明进行了规范。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税局
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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