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 来源:
各相关纳税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我所现开始办理手续费的返还工作,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纳税单位于
附:办理手续费返还需提供的资料
1. 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收据联)。
2. 如税收完税凭证较多,应填报《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明细表》一式三份。
3.《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申报表》一式四份。
4.《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一式四联。
5. 企业公章。
地税东疆所
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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