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5 来源:
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贸发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于
一、改革后,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不在名录企业不能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请尚未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和为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与
二、改革后,外汇局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请各出口单位务必于
三、滨海新区外汇管辖区划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分管:汉沽、大港、高新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经济区、中新生态城、纺织工业园区。
咨询电话:022-23209939
国际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分管:塘沽、开发区、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商业区、北塘经济区。
登记咨询电话:66239181、66239536
核销咨询电话:66239184、662391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