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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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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5   来源:

 

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贸发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于81在全国推广,届时外汇局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功能区管委会抓紧通知本辖区的进出口企业,及时办理,逾期不办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改革后,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不在名录企业不能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请尚未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和为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与710日前到主管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改革后,外汇局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请各出口单位务必于2012731日前2012131日前出口且需要退税的出口核销单办理网上核销手续,确保及时退税。

三、滨海新区外汇管辖区划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分管:汉沽、大港、高新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经济区、中新生态城、纺织工业园区。

咨询电话:022-23209939

国际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分管:塘沽、开发区、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商业区、北塘经济区。

登记咨询电话:6623918166239536

核销咨询电话:662391846623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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