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4 来源:
各纳税单位:
按照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本年汇算清缴的截止期限为5月31日,凡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单位尽快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进行备案手续的,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备案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过期备案不予补办。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优惠备案工作中若存有问题,请及时与你单位的税管员联系。
地税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
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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