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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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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
发布时间:2011-03-09   来源:

 

天             津

                

              管 理 委 员 会 党 组 文 件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津东疆20111

                                                                     

 

 

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六个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东疆港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津滨党发[2010]35号)精神,现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原有4个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建设发展局,保留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和经济发展局,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增设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经调整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设6个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1.设立管委会(党组)办公室,挂纪检组(监察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辖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外事、信访、民政、行政审批等工作;管委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务(包括组织、宣传、纪检、政法、工会、青联、妇联等)、机要、人事、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的会议、公关接待、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联系、协调东疆公安分局、驻区单位等相关部门。

2.设立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区域发展战略与功能开发创新的研究及辖区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工作;依法审核辖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标准,拟定或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司法,并受管委会委托,代理参加诉讼活动;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提供法律依据;起草管委会重要文稿;负责金融与租赁项目招商。

3.设立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辖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及物价工作;负责辖区项目准入和运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等经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公共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运营服务工作;参与区域招商工作;联系、协调口岸监管单位。

4.设立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负责辖区招商引资和项目促进工作;负责辖区旅游等工作。

5.设立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区级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区域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各项管理;按照区域产业支持政策,兑现企业相关支持资金;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指导企业财务工作;负责辖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域国有资产经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审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国税、地税有关部门。

6.设立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主要负责辖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环保、建设、交通、市容、人防、水务、地震、园林、市政工程行政许可、监督等管理工作;协调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门和东疆建设开发公司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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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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