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企业:
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推进我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开展2023年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要求
本次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本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实施信用得分评分制或初始等级信用承诺制。
(一)信用得分评分制
经营者信用等级应当根据经营者信用得分并结合失信行为累计记分情况确定,且不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经营者信用得分实行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信用得分为基准分扣除评定周期内经营者失信行为和信用记录扣分值,加上良好行为加分值后四舍五入所得整数。信用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9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在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或者信用得分不满60分且失信行为累计记分值不满2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不满60分且失信行为累计记分值2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D级。
(二)初始等级信用承诺制
鼓励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选择初始等级信用承诺,经营者在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时选择初始等级信用承诺、且不存在被列为D级情形的,初始等级定为A级。
评定周期当年(2023年)新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的经营者,其信用等级一般为B级。
不按要求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或不按要求填报信用自检材料,经督促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或者符合《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第二十五条例明的其他情形的经营者,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被评定为D级的经营者,将被列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被列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者,我局将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第四十一条采取相应措施,在新增车辆、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运输服务质量招投标中等方面加强审慎性审查。
二、提交材料
各企业需要填报附件2《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状况自检表》,选择信用得分评分制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加分项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交至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一楼运管窗口。
三、注意事项
本次等级评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评定材料,逾期不再补审。
附件:
1.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
2.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状况自检表
2023年3月18日
(联系人:张文超、汤伟强 联系电话:2560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