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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综合保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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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综合保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东疆综合保税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东疆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四、气象灾害分类和预警分级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一)一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东疆管委会处置能力,需要由滨海新区组织处置。

(二)二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三)三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四)四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东疆综合保税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东疆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由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六、气象灾害事件风险现状

从近十年资料分析,东疆综合保税区气象灾害的最大致灾因素是台风、暴雨以及因台风导致的风暴潮。

第二章 组织体系

设立东疆综合保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东疆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组织架构

东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成员单位构成。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建工作部、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务促进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文化和旅游局、东疆海事局、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东疆消防大队等。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增加有关单位(组织)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拟定东疆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相关的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与修订东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督促、检查、指导各应急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东疆应急委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气象灾害事件防范和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决定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落实东疆应急委和上级部门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不在岗时,履行总指挥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

四、成员单位职责

在党委、管委会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东疆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络新区气象局,接收新区气象局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牵头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协助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捐赠、分配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

2.党建工作部:正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东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

3.经济改革和运行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做好气象灾害防灾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4.商务促进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5.企业服务局:负责督促协调电力企业和通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6.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会同审计部门监督应急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气象灾害事件中相关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宜。

8.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督促建筑工地(包括高空作业设施、基坑等)以及区内物业企业开展日常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在危险建筑工地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组织指导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根据应急需要,组织调集应急处置中所需的特种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9.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现场及周边交通、供水、排水、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营;负责协调市政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合理安排排水调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区域性降雪的应对工作,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的管理,组织做好区内道路的清融雪工作;负责部署和指导城市绿化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树木修剪、绑扎、加固防护等防护措施;负责组织指导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和清理工作,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城市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抢险物资与人员转移的运力保障;负责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10.社会发展局:负责社区气象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学校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景区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12.东疆海事局:根据风暴潮等恶劣天气时的具体状况适时启动《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东疆海上搜救分中心搜救应急预案》。

13.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转移,维持现场秩序。

14.交警二大队: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公路沿线巡控,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对抢险现场周边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工作;为事故救援、现场指挥开辟绿色通道。

15.东疆消防大队:作为区域综合性应急队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管委会部署,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应急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总结分析东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抢险队伍

(一)综合性抢险队伍以东疆消防大队为主体。

(二)专业队伍。包括:水务抢险队伍、市政道路抢险队伍、燃气抢险队伍、电力应急队伍、通信抢险队伍、市容环境抢险队伍、医疗卫生队伍,东疆海事抢险队伍。

(三)企业专兼职队伍。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信息获得

与滨海新区气象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渠道,及时获得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信息。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与传播。

2.信息共享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滨海新区气象部门及时联系,第一时间获取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配合滨海新区气象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东疆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同步进行。

1.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执行滨海新区的统一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与滨海新区一致。

3.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调整与解除执行滨海新区的统一要求。

4.预警行动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工作职责开始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告

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告信息后,立即向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三、应急响应

东疆综合保税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分别对应滨海新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

(二)Ⅱ级响应。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二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

(三)Ⅲ级响应。 发布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高温、霜冻、霾各级预警信号,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三级和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沙尘暴、大雾、道路结冰三级预警信号。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四、处置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2。

(一)Ⅰ级响应

1.在管委会统一指挥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管委会带班领导承担值守和指挥工作。经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必要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应急响应期间,分灾种响应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二)Ⅱ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并报告总指挥。

2.应急响应期间,管委会值班人员承担值守工作。经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必要时,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应急响应期间,分灾种响应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三)Ⅲ级响应

   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并报告副总指挥。

2.应急响应期间,管委会值班人员承担值守工作。经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必要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应急响应期间,分灾种响应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四)响应升降级

超出东疆综合保税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五)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指挥部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

一是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二是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做好各类灾害现场的紧急救援、伤员转移、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是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六)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由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结合滨海新区应急指令,由现场指挥长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报告、评估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后上报应急指挥部。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三)恢复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被灾害损毁的城市公用工程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

(四)医疗卫生

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受灾企业、受灾房屋进行科学、系统的消杀工作和环境监控与治理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

(五)调查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应急过程和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结果报应急指挥部。

(六)灾害保险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第四章 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管委会依托滨海新区和天津港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应急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配合滨海新区明确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信息员。定期接收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二、资金保障

财政局根据各部门需求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相关经费列入主管部门预算资金项目,并按照资金规定程序使用,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后勤保障

应急管理局牵头,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协助,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部门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区域规划体系,保障专项规划实施的空间。在项目实施中,规划建设部门就涉及应急避难场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落实。

五、交通运输保障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为紧急抢险和人员疏散撤离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为应急救援提供绿色通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气象灾害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分灾种应急处置部门各自组织分管领域应急演练工作。各灾种应急处置部门应制定各自领域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应重点对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应急演练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二、宣传培训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加单位和个人的气象灾害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东疆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照要求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等行为,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向上对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下对接管委会各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工作方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东疆办发〔2020〕24号)同时废止。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章,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台风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陆地大风

(1)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海上大风

(1)海上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海上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海上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七)沙尘暴

(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八)高温

(1)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 ℃以上。

(2)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 ℃以上。

(3)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 ℃以上。

(九)雷电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3)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十)冰雹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出现冰雹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一)霜冻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0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3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三)霾

(1)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2)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3)霾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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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十四)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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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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