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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组织开展高质量孵化器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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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组织开展高质量孵化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天津《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创新立区,以优化东疆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发挥孵化器聚集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作用,助力东疆新动能引育,根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相关要求,东疆综合保税区新经济促进局(科技局)(以下简称“新经济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疆高质量孵化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要求

须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且为具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经验和能力的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孵化器。

2.场地要求

在东疆区域内或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东疆区域以外的场地开展孵化服务。

3.孵化器类别

高质量孵化器分为“引领型孵化器”和“成长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等其它形式不符合本次评选范围。

“引领型孵化器”是指聚焦东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成孵化加速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孵化器。

“成长型孵化器”是指聚焦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快速增长,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器。

4.其他要求

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二、综合评审内容

根据《促进办法》要求,按照实际情况,重点评价参评孵化器在高质量引领能力、孵化服务能力、资源聚集能力、区域创新带动能力、孵化方向与东疆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产业方向的贴合度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评材料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见附件)准备。

三、申报流程与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主体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自评。

2.提交材料。申报主体应于2023年12月7日(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应包含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iongyanfeng@tj.gov.cn。

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均以“载体名称-运营单位名称”形式命名。申报主体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材料完整性进行自查。

3.材料初审。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综合评审。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科技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报告,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议。

5.结果公示。根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为高质量孵化器。

四、评审方式

采用现场集中评审方式,由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对申请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并由申报主体进行现场答辩,通过对参评载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等级。

五、支持政策

对高质量孵化器按照不同综合评审等级,在租金和物业费、年度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资金。

六、材料受理与咨询服务

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常慧、李志勇

电话:022-25603969、25605459

材料受理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东疆管委会C区324室


附件: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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