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各用人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66号)(附件1)有关要求,东疆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和谐企业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估)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4 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6.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7.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等。
三、评估材料
和谐企业应当在3年期限届满前60日内,提交评估材料:
1. 近三年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
2.《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表》(附件5)。
四、申报、评估程序
1.用人单位如有意向申报可先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2.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社局。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须在东疆范围内;
(二)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以及可申请评估的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均为2019年命名的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附件6),且实际经营地须在东疆辖区范围内;
(三)如企业想要了解和谐企业各项支持措施,可自行前往天津人社局官网查看《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
(四)用人单位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天津东疆东部配套商务中心A2楼2层办公室(可邮寄);
联系人:尚楠 联系方式:25605207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2.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表
东疆人社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