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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企业服务局东疆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疆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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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疆企业服务局东疆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疆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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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疆企业服务局   东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疆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12号)、《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津政服函〔2021〕15号)、《滨海新区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实施方案》(津滨政务发〔2021〕2号)有关要求,结合东疆综合保税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向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新注册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费发放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以及电子公章、电子财务章、电子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二、工作安排

    由企业服务局(营商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财政局联合组成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组,负责统筹推动向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销印章刻制费用的有关工作。

    (一)确定印章刻制标准及价格。印章刻制须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的规定,每套包括铜质9mm平纹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以及电子公章、电子财务章、电子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参照2023年新区政务服务办发布的征集公告的价格,我区每套印章费用定价250元。印章刻制价格随市场行情发生变动时,可依新区政务服务办发布的征集公告的价格按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二)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选取方式。对外发布通知公告,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递交印章刻制服务承诺书,经企业服务局(营商环境办公室)审核,确定天津市具备合法印章刻制资质,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符合采购需求的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签订印章刻制服务协议,纳入东疆综合保税区免费印章服务企业名录,市公安局根据名录匹配“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和“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

    (三)财政经费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12号)和《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津政服函〔2021〕15号)要求,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采用费用补贴的方式,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先行为东疆综合保税区内新开办企业垫付刻章费用,东疆管委会按定期结算方式支付费用给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用于补贴东疆综合保税区内新开办企业,费用支付采取先刻后付、一年一结的方式办理。

    印章刻制费用从企业服务局部门预算中相关专项经费列支,每年年底前可按照预计企业数量所发生金额列入转年部门预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提供东疆综合保税区新开办企业名单;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及时拨付。

    (四)印章的刻制和发放流程。新开办企业可使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或“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在办理企业开办时同步申请印章刻制,线上自主选择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和送达方式(包括在东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用户支付邮费由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邮寄和到印章刻制服务单位自取三种方式)。“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和“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实时向列入印章刻制服务名录的企业推送订单数据,实现企业开办与印章刻制信息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及时送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东疆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强化实施保障。企业服务局(营商环境办公室)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相关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财政局要做好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组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东疆综合保税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征集公告,做好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回应,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落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组强化对印章刻制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完成时限的监督,督促印章刻制服务单位严格遵守印章刻制备案的各项法律、规章和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保障印章刻制工作的时效性,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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